【知識點】獨立董事
1.獨立董事的人數
證監會《指導意見》要求上市公司在2003年6月30日前董事會成員中應當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獨立董事。獨立董事應在董事會中占據多數席位。
2.獨立董事的職權
獨立董事除具有一般董事的職權外,還具有下列職權(6條):
①重大關聯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,提交董事會討論;
②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;
③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;
④提議召開董事會;
⑤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;
⑥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。
注意:與獨立董事發表獨立意見的情形作區分
獨立董事行使上述職權應當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
3.獨立董事向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發表獨立意見的事項(6項)